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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回迁房”惹下矛盾 “温馨驿站”为老人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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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10 15:44:12 打印 字号: | |

    日前,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温馨驿站”品牌调解室联合多部门,现场成功调解一起“回迁房”搬迁的民事纠纷案。

2020年11月31日,温馨驿站品牌调解室走进两位年过花甲的老人,因为房产归属及赡养纠纷得不到解决前来寻求帮助解决调解员了解基本情况后,鉴于案件比较特殊及时与盟妇联、本院诉调对接中心、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市希日塔拉派出所等部门对接,并定于12月3日对这起案件进行现场联合调解。

原告张某张某某,于2006年7月18日在锡林浩特市民政局再婚登记结婚婚后无共同子女,感情尚好。2008年3月,两人所住的平房拆迁重建并于次年共同分得拆迁补偿楼房一套,因回迁房屋面积比拆迁前原房屋面积多20平米,于是原告双方另交房款40000支付给开发商。2011年10月10日,原告(张某)在没有跟现任妻子(张某某)协商的前提下私自到市公证处将本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回迁楼房签署赠与协议,将该房屋赠与被告(原告张某的儿子),被告口头承诺让原告二人(张某张某某)居住到“百年”以后收回房产。但近年被告经常以该回迁楼属于自己为由多次到原告家中闹事并扬言换锁。近日,被告想给孩子换套学区房,故将此房产放到网上、中介进行售卖,要求原告二人立即腾出房屋。原告害怕房产售卖后无家可归,而被告也不担负起赡养义务感到十分的伤心与无助,于是来到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求助。

调解中,专家调解团队对被告的行为给予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向被告普及关于赠与房屋及赡养的法律条例,告知被告只一方同意赠予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前提下签署的房屋赠与书确认房产赠协议无效。与此同时,告知被告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拒绝赡养老人被告在调解员及专家团队的耐心调解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诺言让两位老人居住回迁房直至两位老人“百年”以后,并承诺尽到赡养义务孝敬老人。原告看到被告态度诚恳,表示只要原告履行诺言将不会再起诉被告。因为当天已经很晚,考虑到老人身体健康状况,遂决定择日双方签订和好协议。

温馨驿站品牌调解室今后将持续关注该矛盾纠纷案。





 
责任编辑:孙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