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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救助解民忧 司法为民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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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22 11:12: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锡林浩特地区的室外温度已经降至近零下30摄氏度。在这个寒冷的冬天,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快速办结了2起“有温度”的司法救助案件,为两个因案致困的家庭带去了党的温暖。

2001年11月,原告虞某因劳务合同纠纷向锡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郑某向虞某支付劳务工程款54616元。案件生效后,郑某并未按期履行义务,虞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十九年间,虽经法院多次对被执行人郑某进行查控,但其始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此期间救助申请人虞某已因疾病导致身体残疾,生活陷入困局。

在另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徐某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将王某撞倒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双方协商赔偿无果后,原告王某将徐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徐某向王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52784元。案件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徐某没有身份信息且无法查实,亦无法进行进一步的财产查控,导致该执行案始终无法执行到位。随后,在王某因该事故多方借钱治疗疾病期间,其老伴又突发脑梗塞,其家庭生活面临极大困难。

两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来,法院承办法官多次深入两位申请救助人家中,一方面鼓励两个家庭积极面对生活、克服困难、坚定生活信念另一方面积极告知和指导两位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202011月,虞某、王某分别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法院随即依法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组成合议庭详细调阅审查相关案卷材料。为确保救助金尽早的发放到两位救助申请人手中,承办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前往司法救助申请人户籍地赤峰市翁牛特旗和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到申请救助人所在村委会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申请人同村村民及村干部了解其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来源,将查明的案件事实第一时间提交至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经救助委员会研究讨论,该2起案件事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分别给予申请救助人虞某和王某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并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申请救助人虞某和某手中。

上述2起案件只是该院办理的众多司法救助案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比例和效率,为实施司法救助提供便利条件和有效保障,最大限度地缓解当事人的困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8年以来,该院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2件,决定给予救助21件,共向29名申请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7万元


 
责任编辑:马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