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荣誉展室
【喜报】锡市法院谢伟英荣获
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1-06 14:36:56 打印 字号: | |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谢伟英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全区法院系统中唯一一名获此殊荣的法官

谢伟英蒙古族,1967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2018年以来,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两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2020年11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谢伟英,是一位个头不高、时常面带微笑的中年女法官,待人亲切随和,同事们亲切地称呼她“谢姐”。35年的法台生涯,她坚持做到公正司法、廉洁为民,脚踏实地、默默奉献,以三尺法台坚守初心,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广大人民群众誉为“知心型”法官。

在多年的基层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她用耐心和爱心为当事人解决了许多难题,为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法庭上,她言语简洁、思路清晰,调解中,她释法析理、不厌其烦,在当事人眼中,她是一位执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好法官,在同事眼里,她是一位耐心细致、待人亲切的老大姐,在年轻书记员眼里,她又是一位谆谆善诱、悉心教导的长者。三十多年来,她从乌拉盖人民法庭的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这其中包含着她对审判事业三十年如一日的热爱和坚守。“每办结一起案子,能为群众解决一起纠纷,那份喜悦和快乐是其他职业无法体会的!”,她这样描述自己对审判事业的热爱。

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作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前沿,每年都有大量的民商事案件需要审理;诚实取信、心理调和、释法明确、求真务实“四种能力”必不可少,左右着大量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着审理民事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谢伟英法官能够充分运用基层法官的“四种能力”,用自己平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纠纷。近年来,她年均办案240余件,加班加点工作已成为常态,但她从不因为案多而忽视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对自己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够认真阅卷,研读相关法律法规,仔细考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切实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质量负责。多年的审判实践证明,以裁决方式的结案,往往造成当事人双方“冷眉相对”增加对抗心理,而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却能够使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为此,她擅长运用庭审技巧,注重采用调判结合的方式化解纠纷。对争议不大、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她能够理清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准确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尽可能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她也是一位双语法官,每当遇到蒙古族当事人时,她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尽量使用蒙古语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部分原本复杂的民事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其实我也就是做了基层法官应该做的事儿”。每当当事人送来锦旗时,她都微笑着说,时刻展露着内敛、谦逊和低调。

多年来,她以踏实沉稳的工作作风、勤勉敬业的工作精神,婉约又不失严谨的性格、耐心又不失原则的态度,收获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获得了同事们的广泛赞誉,也在人民群众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责任编辑:牛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