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向深入、取得实效,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面向牧区、面向群众,不断强化巡回审判工作,切实做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
——巡回审判更便捷。针对辖区面积大、人口居住分散、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牧民诉讼难等实际情况,牧区巡回法庭合理安排巡回审判周期,细化巡回审判流程,采取“就地立案、就地送达、就地调解、就地审判”的方式,深入苏木嘎查、牧民家中巡回审理案件,让牧民在家门口解决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同时,建立定期收案、诉讼联系人等制度,设立投诉箱,公布受理电话,发放印有蒙汉两种文字的便民联系卡,方便牧民群众诉讼。
——多元调解止纷争。始终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多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多元解纷格局。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与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草监所、土地所、林业公安派出所建立了“五所一庭”联调机制,在审理草牧场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时,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牧民风俗习惯和双方矛盾争议焦点,适时邀请司法所、草监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调解,形成调解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尽心尽力解民忧。在牧区巡回审判工作中,面对的大多是牧民群众,有的文化水平不高、诉讼能力差、经济比较困难,甚至残疾多病。为解决这些当事人“诉讼难”问题,建立了立案“绿色通道”,为生活困难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特别是针对偏远牧区一些年龄较大、患有疾病、行动不便或身体残疾的当事人,法官在开庭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沟通,积极将庭审开到行动不便牧户家中。加强巡回审判信息化建设,配备了巡回审判车、便携式巡回审判一体机、远程签章系统,即时立案、就地调解、现场开庭,最大限度降低牧民群众诉讼成本,“近距离、短距离、零距离”的解决牧区矛盾纠纷。
——以案普法增效果。将法律宣传融入巡回审判中,充分利用各分场、嘎查举办小型那达慕和巡回审判走进蒙古包等方式,在牧民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现场解答有关草场承包、民间借贷等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在征询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选取在当地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案例开展巡回审判,邀请当地牧民群众旁听庭审,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了解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法律,真正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