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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避制裁,锡市法院的做法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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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14 14:59:12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发现我申请的被执行人某财物公司昨天已经注销了,我还能得到决书中支持我的工资吗?日前,某案件申请执行人树某担心地向法官问道。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员工与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树某曾在被执行人公司担任会计,但未签订书面合同被执行人某公司单方私自与树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却未给付劳动补偿金,树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向树某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但该财物公司迟迟未履行裁决内容树某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院接到执行申请后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并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内容。但被执行人某财物公司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当天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了注销,且查到该财物公司的注销为简易注销,未进行公司清算。因被执行人某财物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公司,且未进行公司清算,院依照申请执行人树某的申请,追加了唯一股东郭某为被执行人,郭某收到追加裁定书后及时履行了仲裁书中确定的给付内容,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法院追加注销的法人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做法既让劳动者暖了心,又对以此规避法律责任的公司予以有力的打击,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伊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