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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法院执行局七项举措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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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09 08:56:33 打印 字号: | |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认真践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注重把学习成效转化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动力和成效,推出项举措”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提供法律文书法律生效证明,而由立案审查人员在审判管理系统中自行查询执行依据的生效信息为申请人减少诉累

当事人在缴纳案执行,除现金外可任意选择POS机或微信二维码支付方式完成即时支付。与此同时,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执行案款发放手续,由承办人办好发放手续,对外地无法到院的申请执行人,以短信、微信方式确认侯方可办理领款事宜,切实为群众减负。

、设立固定立案执行接待窗口,向申请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风险告知书,实行执行立案一次性告知、办理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反映案件不知由谁承办的问题。

、制定《关于执行案件财产处置规定》,规范涉财产案件处置,加快查、扣涉案财物的处置力度。

不定期适时开展涉民生案件、涉企案件、涉金融为重点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定期通过社交媒体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悬赏等案件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

、为更好服务群众化解信访案件,由局领导直接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群众涉执疑惑,面对面听取诉求,第一时间与案件承办人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