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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调解化干戈 案结事了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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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20 09:32:4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各个审判环节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受到广泛好评。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都有哪感人的瞬间。

案例一:庭前多做工,促主动履行

此案事情发生在2016年,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均无果,于2021年诉至法官耐心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

 

原告走出法庭时高兴说:“这个结果真是太满意了,欠我五年的钱,没有想到来法院这么快解决,拿着钱回家的感觉真好,谢谢法官”。

案例二:庭后心中有数,再调促握手言和

 

此案系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但是对于工作量产生争议原告多年追要无果,于2021年诉至我院。此案经过开庭审理,庭审时争议较大,庭后经法官倾心调解,向双方当事人析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场给付。

案例三:判后答疑,让败诉方主动履行。

这是一位拾荒者老人引发的纠纷原告贾某位于锡林浩特市三队附的房屋拆迁被告李某误以为贾某家中的物品已经遗弃,将贾某家中的柜门拿回家中做炉柴使用。被贾某发现后,以财产损害责任纠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壁柜门损失2万余元。被告认为,自己在庭审中表明涉案门板从原告家中取出时就已经被拆除,且仅拿了几块回家,贾某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李某与其全部损失有直接关系,原告主张金额过高,不同意支付。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确实从原告家中拿走壁柜门板,造成原告的财产受到损害,理应赔偿。关于具体财产损失数额是多少的问题,贾某凭房屋拆迁部门出具的《房屋价格评估预评报告》中载明壁柜评估24450元,作为证据向被告主张赔偿损失金额本院认为,《房屋价格评估预评报告》中评估金额是原告贾某全部壁柜价值,被告在庭审中表明涉案门板从原告家中取出时就已经被拆除,且仅拿了几块回家,贾某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李某与其全部损失有直接关系,结合调取公安机关的扣押物品清单载明扣押物品也仅为14块门板,另外庭审时原告自认安装壁柜时每张门板的价值为105元,考虑到修复原状还需要手工费,故院酌情支持被告李某赔偿原告贾某财产损失3000元。


本案判决后,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进一步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方表示主动履行,至此一场因拾荒者的引发的纠纷就此平息。

法官心语:此案通过判后答疑,把比较难以理解的法言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讲道理特别是让做错事情的方明白自己到底错到哪,以此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误会,最终促成当事人的服判息诉,主动履行。

案例四:有时促成调解的并不一定需要金钱,也许一声道歉也能挽回双方的信任。

案情简介:此案的起因是20年前发生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隔20年后买主起诉卖主要求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庭审时,卖方(年事已高)称当时说好的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屋产权证。过了这么多年,为了办理过户事宜,多次找我协助,我都配合了,但是后来由于原告方的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我没有给签字,我认为原告影响我们的生活安宁,现在又将我起诉到法院自己感觉很委屈。


本案经法庭对双方进行劝解,最终原告获得被告方谅解,同意继续协助原告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上述四件案件,通过耐心调解、判后答疑,不仅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近年来,鉴于锡市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大幅增长,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注重“调判结合以调为主”,依法平衡各方利益,善用调解手段,将法律的刚性与人性温度融入案件审判调解全过程,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取了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赵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