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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落实“三个规定”进行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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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6 10:33:11 打印 字号: | |

12月3日下午,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落实全区法院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告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牛蓓同志主持,全体班子成员及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金利军同志传达了自治区高院《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告的通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国庆同志传达了自治区高院《关于贯彻落实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经商办企业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牛蓓同志传达自治区高院审务督察通报;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包文胜同志传达了自治区高院关于贯彻落实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崔利国同志领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会议强调:一是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以“关键少数”实际行动,带动其他干警抓好贯彻落实。与此同时,要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组重大议事日程,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研究部署。二是明确“逢问必记”的含义。凡是涉及过问法院办理案件情况、与案件当事人和律师等不正当交往情况对政策界限不明确的情况,都应当做到先登记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甄别。三是严格落实月报告要求。遇到应当记录的情形要做到随时填报、一事一报,无情况月底进行“零报告”;全体干警要养成自觉填报习惯,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四是认真落实外部过问案件填报要求。对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或对案件具体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均应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五是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长期“零记录”“零报告”“不报告”问题突出的法院,上级将进行“函询”、专项检查和重点督办,并约谈主要领导,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王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