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妇联、自治区妇联分别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锡林郭勒盟2个集体、2名个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8个集体、9名个人荣获第五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妇女儿童维权立案“绿色通道”,在民事审判庭成立“妇女维权法庭”,对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凡是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一般由女法官依法独任审判或由女法官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家事纠纷案件中,尽可能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进行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涉及妇女儿童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同时积极协调工会、妇联等部门协助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法尽快执行。
该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努力拓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效果。在做好案件审判同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通过“送法进校园”“观摩庭审”“模拟法庭”“法院公众开放日”“普法宣传”等方式,多途径、多形式加强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扩大办案效果,选择典型的案例到街道、牧区、学校以案释法,有效教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2016年7月,该院与盟市妇联联合设立自治区首家“温馨驿站”品牌调解室,入驻该院诉调对接中心。主要针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件在诉前、诉中进行调处,积极发挥行业调解在化解婚姻家事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调解室坚持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为己任,充分运用心理、法理、情理、智理“四理”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努力做到答疑解惑与普法宣传同步,疏导情绪与引导夫妻相处艺术同步,调处纠纷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同步。通过“温馨驿站”品牌调解室不懈努力,自成立以来使2100多个濒临解体的家庭得以挽救,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