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案件申请人娜某与申请人巴某系夫妻关系。因被申请人疑心重,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甚至殴打申请人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此,申请人曾多次向派出所报案。日前,为了防止自己再次受到伤害,申请人娜某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被殴打的视频、照片及报案记录等证据材料,同时在第一时间传唤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到法院进行质证。
【裁判结果】
经审查质证,被申请人巴某在年幼的两个孩子目睹的情况下,殴打申请人娜某的头部、脸部等多处,情节比较严重。被申请人巴某的行为已经危及到申请人娜某的人身安全,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为切实维护妇女的人身等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立即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巴某对申请人娜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巴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娜某”;有效期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同时将该裁定书向其所在社区及派出所送达并协助执行,确保申请人娜某的人身安全。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是对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的践踏,严重影响到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家庭稳定及社会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对申请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如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巴某经常对妻子娜某实施家庭暴力,且在两个幼小的孩子面前对其实施殴打,情节严重,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如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及时保护,不仅导致被申请人有恃无恐,更可能造成婚姻破裂,影响到孩子健康成长乃至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在向当事人送达的同时告知其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醒协助执行部门不定期回访娜某的家庭生活状况,确保其母子不再受巴某的干扰。【法官提醒】
发生家庭暴力后,当事人要勇于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注意收集、保留遭受家暴相关证据,及时报警或向社区、妇联等部门及人民法院求助,真正拿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