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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法院妥善调处一起因恋爱分手引发的财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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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13 10:11: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分手后主张财产返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两个因财务问题恶语相向的昔日恋人,最终平心静气的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息诉止争”的良好法律效果。

2021年4月,原告唐某(男)和被告董某(女)确定了恋爱关系。期间,被告董某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先后向原告唐借款8万余元并承诺归还,但因故二人分手后,被告董某借故未还。原告唐某遂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在详细审阅案件材料的基础上,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董某,董某表示有调解意向,称在与原告唐某恋爱期间曾借过他的钱并偿还了一部分,其中部分确属借款,另一部分属于赠与行为,自己认为可以不予返还。

针对被告董某的辩称,调解员结合原告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及转账记录,逐一向董某进行了细致分析,告知其在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了维系感情所产生的一方用于吃饭、看电影、节日、纪念日送红包、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一般不予返还;而双方意思表示属于借款关系的,出借人可以依据债权债务关系主张返还。本案中,原告唐某确实给董某发送过情人节转账附言“1314”元字样的红包,应属于赠与行为,董某可不予返还,但微信中明确是借用的款项则属于民间借贷,应当予以返还。

在析法明理的同时,调解员对被告董某给予了温情的规劝,告知其应持有正确的婚恋观,妥善处理恋爱关系结束后的经济往来,既然没有缘分也应友好分手,不能因身外之物而心生怨恨。最终,昔日的两个恋人以调解方式达成和解,并通过人民法院网络调解平台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董某承诺将分期偿还唐某7万余元的借款,其余属于赠与的部分不予返还,原告唐某表示同意。

近年来,因恋爱关系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调解员提示:情侣之间恋爱交往时,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要明确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是赠与、借贷还是其他的共同生活支出等,以免恋爱关系发生变故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张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