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全区法院100名“担当作为好干警”。其中,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徐飞能同志榜上有名。
徐飞能,男,1986年11月出生,2016年参加工作,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近三年来,共办结执行案件1590件。
徐飞能同志在政治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度的政治觉悟。在日常工作中,他以崇高的法治信仰、良好的道德品行、坚定的职业信条、严谨的司法作风和公正的处事品格,赢得了领导和干警们的一致好评。在执行工作中,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办案、司法为民,多次拒说情、拒吃请,带头啃难案、办铁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亲情、友情和法律之间,他始终以人民法官的道德准则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热情接待每一个来访群众,耐心解答他们心中的疑问,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受到的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