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有句谚语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说的就是借别人的东西要及时归还,以后再借的时候也就不困难了。但在涉及到人品、信誉和人性的考验时,出借人有时可能面临“有借无还的情形”,有时因要账却反目成仇,昔日的亲朋好友成了陌路人。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受理并成功化解一起这样的纠纷案。
原告戚某与被告麦某原本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朋友。2022年4月,麦某因为其养殖牛羊缺少资金,于是向戚某借款40000余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书面承诺3个月内归还。期限内届满后,麦某并未按时还款;戚某基于多年的朋友们关系也不好意思在借款期限刚到期就向麦某催收,而麦某也闭口不提还钱的事。2022年8月,戚某找到麦某要求其还款,麦某表示因资金周转困难,确实无法偿还,请求戚某再多宽限一段时间。无奈戚某只好答应。此后,在戚某多次催要借款和麦某的推诿过程中,戚某对麦某失去了信任,便一纸诉状将麦某诉至法院。
调解员认真查阅案卷后,经征询双方意向,都表示想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被告麦某对欠款事实和数额均认可,但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想还,而是目前确实无法偿还,原本是想等到秋天出售一些牛羊,等凑齐欠款一次性偿还,没想到戚某直接将自己诉至法院。调解员考虑到双方为多年的老朋友,倘若诉讼后一纸判决只会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为了有效化解矛盾,调解员通过释法析理和耐心疏导,使麦某认识到自己的失信行为给戚某造成了伤害,感到非常懊悔并表示一定及时还款;戚某也表示多年的友谊不易,愿意再相信麦某一次。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个为借款“打官司”的朋友就此又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