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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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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06 16:14:4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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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本院机构类型属机关法人,是国家审判机关,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司法水平,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公平执法的任务。具体管辖锡林浩特市区及4个苏木(镇)、7个街道办事处、4个国营农牧场发生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现有内设(下设)机构10个,本年无变动。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白音锡勒法庭。

我院2021年末人员编制数102人,其中行政编制94人,工勤编制8人。年末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82人,工勤编制人员8人;另有退休人员39人、遗属1人、复转军人10人。

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是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本级,无二级附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589.3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37.20万元,增长13.87%,变动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增加43.78万元;二是其他收入较年初增加379.03万元;三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较年初增加14.39万元

收入决算总计3589.37万元,较年初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增加43.78万元;二是其他收入较年初增加379.03万元,主要为:(1)市财政发放公益岗等人员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等费用;(2)市财政拨入审判大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2.71万元;三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较年初增加14.39万元

支出决算数3589.37万元,较年初增加的原因同上述收入增加的原因。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210.3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8.17万元,增长1.85%,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较年初减少60.92万元,公用经费较年初增加0.86万元;二是项目支出较年初增加8.84万元;三是年末结转结余较年初增加109.39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3210.34万元,较年初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较年初减少60.92万元,为人员变动经费正常调整;二是项目支出较年初增加8.84万元;三是年末结转结余较年初增加109.39万元,年初含上年结转信息化建设资金95万元整,已于2021年支付。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3210.34万元,较年初增加的原因同上述收入增加的原因。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589.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479.9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9.39万元;支出总计3,589.3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9.3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185.78万元,下降4.9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减变动及工资调整等因素;二是2020年市财政拨入楼房人防易地建设费用245.84万元,2021年未拨付同类资金,同时2021年调出18名退役士兵至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工资,市财政拨入相应的人员工资有所减少;三是年末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9.22万元。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479.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0.95万元,占89.11%;其他收入379.03万元,占10.89%。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47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5.93万元,占60.52%;项目支出1,374.05万元,占39.48%。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10.3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9.39万元;支出总计3,210.3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9.3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38.01万元,增长4.49%。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增加57.19万元;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103.16万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8.12万元;四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20.17万元;五是行政单位医疗减少1.25万元;六是住房公积金增加2.79万元。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0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9.62万元,占57.07%;项目支出1,331.34万元,占42.9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0.9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1.22万元,下降1.63%,变动原因:年初批复资金未使用完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506.66万元,决算支出143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原因为: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支出的减少。

2. 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322.50万元,追加预算52.14万元,决算支出133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追加预算经费。

预算追加内容如下:(1)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邮电费17万元;(2)印刷费8万元;(3)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2万元;(4)业务装备经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5.14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6.36万元,决算支出11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支出的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6.39万元,决算支出4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9.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及调入调出的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支出的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8.82万元,决算支出4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下达预算数与我院实际支付该项的资金核算标准存在差距,故有所剩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1.44万元,决算支出11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下达预算数与我院实际支付该项的资金核算标准存在差距,故有所剩余。。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9.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6.83万元、津贴补贴764.11万元、奖金32.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0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7.4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19.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35万元,较上年增加93.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及工资调整等因素;公用经费230.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43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5.00万元、电费10.00万元、邮电费15.60万元、差旅费16.00万元、维修(护)费27.00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工会经费13.75万元、福利费17.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万元,较上年减少15.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影响公用经费的拨款金额。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1.00万元,支出决算为75.85万元,完成预算的83.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0.50万元,支出决算为75.40万元,完成预算的83.31%;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90.58%。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严控三公经费的审批和报销;二是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干警因公出差减少,相应费用也随之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5.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40万元,占99.40%;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占0.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本部门没有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19.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下达公车购置计划1台,2021年未申请同类资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4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的加油、保险、修理等支出,车均运维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9.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干警因公出差减少,相应费用减少,2021年全国疫情形势相对好转且办案数量有所上升,相关费用同步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5万元,接待4批次,共接待3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高院及其他盟市旗县法院来我院督查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该项目未发生支出,2021年用于支付自治区高院及其他盟市旗县法院来我院督查发生的4批次公务接待费。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10个,实施项目10个,完成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374.05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331.34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报表中未统计相关数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报表中未统计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90万元,比2020年减少15.41万元,降低6.2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拨款总额减少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主要是4套电梯设备及1套文书打印设备,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2020年相比未存在变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2020年相比未存在变动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331.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1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1.3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相关项目按照程序立项、规范完整,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有所提高。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正司法,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各个项目基本达到了绩效设定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10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年初预算15.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4.94万元,执行数为14.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案业务费项目保障法院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项目设置绩效指标8项,包括产出指标5项、效益指标2项和满意度指标1项,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设定的年度指标值。其中审结案件量12660件,法官人均办案数量325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审结案件数量与年初绩效目标值变动幅度较大,主要是年初预计案件数量将会一定程度下降,实际并未出现。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好的分析研判案件数量变化趋势,科学设置绩效指标。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年初预算数60.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85.14万元,执行数为85.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业务装备经费用于保障法院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业务技术装备、信息化等的购置支出,项目设置绩效指标8项,包括产出指标5项、效益指标2项和满意度指标1项,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设定的年度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年度执行中的实际需要,设备数量与年初计划采购的设备数量差别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装备配备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装备采购的预算。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分。年初预算数330.5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330.50万元,执行数为330.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员经费,项目设置绩效指标7项,包括产出指标4项、效益指标2项和满意度指标1项,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设定的年度指标值。该项目的实施圆满保障了我院各项审判执行业务的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秉持客观谨慎的工作态度对来年项目进行评估

4.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70分。年初预算数31.5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31.50万元,执行数为27.40万元,完成预算的86.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用于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设置绩效指标9项,包括产出指标6项、效益指标2项和满意度指标1项,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设定的年度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保障办案数量与年初绩效目标值变动幅度较大,主要是年初预计保障办案数量将会一定程度下降,实际并未出现。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好的分析研判案件数量变化趋势,科学设置绩效指标。

5.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年初预算数123.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23.00万元,执行数为12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用于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设置绩效指标7项,包括产出指标4项、效益指标2项和满意度指标1项,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设定的年度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对法庭需要维修的项目编制不够全面,导致预算金额存在一定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年度中合理编制预算满足该项目需要。

6.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85分。年初预算数230.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57.00万元,执行数为253.18万元,完成预算的98.5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用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项目设置绩效指标8项,包括产出指标5项、效益指标2项和满意度指标1项,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设定的年度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对于法官人均办案数量预估不准,导致预算金额存在一定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年度中合理编制预算满足该项目需要。

7.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42分。年初预算数87.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87.00万元,执行数为73.24万元,完成预算的84.1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用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项目设置绩效指标8项,包括产出指标5项、效益指标2项和满意度指标1项,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设定的年度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对于设备购置数量预估不准,导致预算金额存在一定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年度中合理编制预算满足该项目需要。

8.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年初预算数25.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9.90万元,执行数为9.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设置绩效指标9项,包括产出指标5项、效益指标3项和满意度指标1项,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设定的年度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对于保障车辆数量预估不准,导致预算金额存在一定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年度中合理编制预算满足该项目需要。

9.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86分。年初预算数325.5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324.62万元,执行数为320.07万元,完成预算的98.6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用于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设置绩效指标8项,包括产出指标5项、效益指标2项和满意度指标1项,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设定的年度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对于保障案件数量预估不准,导致预算金额存在一定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年度中合理编制预算满足该项目需要。

10. 上年结转信息化建设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00分。年初预算数95.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93.98万元,执行数为93.98万元,完成预算的98.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用于信息化建设费,项目设置绩效指标8项,包括产出指标5项、效益指标2项和满意度指标1项,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设定的年度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对于人均直接办案支出预估不准,导致预算金额存在一定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年度中合理编制预算满足该项目需要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为例,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2分。绩效评价结果为。《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 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慧晶    联系电话:0479-8252038


附件: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责任编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