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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朋友借钱别打翻友谊的“小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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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13 15:34:07 打印 字号: | |

“调解员您好,虽然我的案子钱数不多,刚到法院起诉半天就给我解决了,太感谢啦!”原告张某对调解员说道。

1月12日下午,原告张某来到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讨回借给朋友的钱。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成功将该纠纷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化解了纠纷。

原告张某和被告武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10月,武某为进货短缺资金,向好友张某提出借钱2000.00元。张某考虑到和武某系朋友关系,且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于是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出借给武某,武某承诺两日内归还。借款到期后,张某与武某沟通还款事宜,武某却的一拖再拖。今年1月,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武某诉至法院。

调解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后,得知武某并非恶意拖欠借款,而是因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偿还借款。由于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争议,且涉案金额较小,调解员考虑到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双方不但要为后续诉讼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而且还可能影响朋友之间的感情,对任何一方都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维系原被告的朋友情谊,在调解员的耐心说服下,原告张某同意被告再宽限几日还款,并约定了还款期限,随后当场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一起小额纠纷案在诉前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讲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向亲朋好友无论是借钱还是借物,就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归还。俗话讲:“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不仅体现了做人的诚实信用,也是为人处世的箴言。


 
责任编辑:张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