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国”民商事纠纷案件逐渐增多,此类案件需要进行涉外送达,由于案件当事人在国外,就使得案件送达比国内普通案件更加复杂。那么,对于身处国外的当事人,应该如何对其送达法律文书呢?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纳某在日本国务工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同胞斯某某,双方相恋后共同回国,并与2018年在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两人生活方式和理念差异过大,且斯某某经常在中日两国奔波,双方聚少离多,长期缺乏沟通交流,双方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不休,导致矛盾冲突不断升级。2020年后,斯某某突然失去联系,后经原告纳某多方打听,被告斯某某因过失犯罪在日本国某监狱服刑.
随后,原告纳某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被告斯某某却被羁押在日本国某地监狱,无法正常接收电子送达;为此,法院送达开庭手续成了一大难题。经立案庭法官向原告核实羁押被告监狱的准确地址,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时间联系到“涉外案件专员”,依托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上传案件相关材料,提交到涉外案件专员的账号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提交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审核,最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进行委托送达。几经辗转送达完毕后,由被告提交答辩意见或委托代理人,案件便可依法进行审理。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的司法理念,积极拓展跨域、跨国诉讼服务,以更优质的诉讼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
民事案件中,对涉外当事人送达相应法律文书有以下几种途径:公约送达、条约送达、使领馆送达及外交途径送达。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承办人需要根据被送达人的国籍及现住址,选择相应的送达途径。本案中,被告斯某某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在日本国某地监狱,日本作为海牙公约的成员国,可使用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经过法院逐级审批通过,将送达材料逐级邮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层层转递,通过公约送达的途径委托当事人所在国法院向其送达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