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很痛心……我以后一定承担起作为父亲的监护责任”。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向一起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父亲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该案系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被害人的父母已经离异,且各自开始新的生活。被害人随其母亲生活,在其11至15岁期间,长期遭受其母亲同居生活人的性侵,因受到恐吓、威胁而不敢告知家人或报警。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其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怠于履行家庭管理职责和关心照顾义务,未及时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成长和变化,缺乏沟通,致使未成年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丧失自我保护能力和求救意识。
据此,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该院依法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要求监护人反思自身存在的教育监管问题,积极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