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人们更多地选择以诉讼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有的当事人可能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负担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免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案例回放】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杜某某的父母离婚后,杜某某随其母亲生活,其父亲杜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近一年来,因其父杜某无故拖欠抚养费,原告经多次索要无果,遂将其父杜某起诉到法院。因原告年龄尚小、且身患疾病经常住院就医,其母亲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于是向法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申请。
经审查,原告母亲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且原告的后续成长及病情治疗仍然需要较多费用。为此,该院同意并批准其缓交案件受理费,为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助,缓解了其经济困境。
【如何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注: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一、诉讼费免交的情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费减交的情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注: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诉讼费缓交的情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申请书模板】
1、书面申请书一份;
2、是否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相关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救助证明,五保供养证明或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等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3、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