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释法说理,多次协调沟通,不断居中调解,成功促使一起涉企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案情回顾】
因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锡林浩特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被告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案件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锡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案件生效后,被告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锡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第一时间冻结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文书。随后,承办人通过线上查控系统及线下查询了解到,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申请人锡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告知申请人锡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执行情况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10月份,申请执行人锡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承办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称10月25日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侯某将在西乌旗人民法院出庭。该院执行干警迅速前往将法人侯某带回,承办法官对其耐心劝导、释法明理,于晚上9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该院决定依法对侯某采取了拘留措施。10月27日,侯某的律师联系承办法官表达了和解意向。为促成双方和解,执行干警前往拘留所推动双方沟通,但申请人锡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同意与被执行人侯某和解。10月30日,经过执行干警多轮协调,申请执行人锡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有条件和解,即“要求侯某将其车辆从呼市开到锡市作为担保”。于是,侯某家属将担保车辆从呼市开至法院,被执行人先行还款10万元并提供担保物宝马车一辆,随后承办法官联系申请人再次阐明被执行人和解方案,最终在申请人同意后促成了双方和解,法人侯某被提前释放。
11月1日,申请执行人锡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前往市法院执行局,亲手将“强制执行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送至执行局,对承办人依法官、额法官不辞辛苦、一心为民的敬业精神表示衷心感谢。
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将继续秉持“能动、全面、善意、审慎”工作理念,坚持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当事人的满意程度,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善意文明执行,为建设法治锡林浩特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