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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进行时】“活水养鱼”纾企困 善意执行促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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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3 09:32:42 打印 字号: | |

“多谢法院和申请人给了我时间帮我渡过难关;现在建工程已封顶,我愿意将部分房产及地下车库出售后,把房款直接支付给申请人。”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巧用“活水养鱼”润泽“营商沃土”,促成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担保人三方的和解共赢,受到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2022年,原告王某分包本地施工项目,因被告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未结算工程款,将该公司与其合伙人锡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他保证人起诉至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该院判令被告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锡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原告王某工程款利息等共计300余万元,其余担保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执行过程】

因被告未按期主动履行判决义务。2023年8月,王某来该院申请立案执行。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其合伙人锡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其余担保人名下的房屋,后经繁简分流该案转至执行局财产处置团队。经承办法官审查,被执行人和担保人现有可拍卖财产均为其生活用房,如果直接拍卖将涉及被执行人住房保障问题,同时可能会产生衍生案件增加双方诉累。如何在确保申请人王某合法权益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生活的影响实现“共赢”?承办法官认识到,只有从维护各方权益中寻找到他们的利益平衡点,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为寻找到案件突破口,承办法官了解到,目前被执行人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其合伙人锡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开发的在建工程因需资金流通,所以迟迟未主动履行债务。经进一步深入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确有在建工程尚未完工且部分楼盘已达预售标准。据此,如现在直接查封施工现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也将会使企业停工并陷入经营困境。

【达成协议】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维护申请人与企业和担保人三方利益,经与当事各方多次协商,同时释明“竭泽而渔”可能会导致双方两败俱伤的道理,同时建议维持被执行企业“造血能力”促进履行。经过再三斟酌,申请人王某同意暂不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名下房产,而是“活封”其在建工程,最终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协议。

法院巧用“活水养鱼”促履行义务,不仅可以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实现,被执行人也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实现双方或多方共赢。该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多措并举,慎用强制措施,以有解思维疏通案件“堵点”,力争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