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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矛盾 高效便捷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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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12 16:31:39 打印 字号: | |

日前,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委托鉴定办公室走进来一位中年妇女,她手捧一面锦旗,激动地说“太谢谢你们了!这么快就解决了问题,我们拿到了赔偿款,一家人的生活又有了希望”。展开锦旗后,大家才明白这是近日诉前鉴定办公室受理的佟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年妇女是申请人佟某某的妻子,在收到赔偿款后,特意前来法院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2023年8月29日的那个雨夜,我市外来务工人员佟某某在送外卖的途中,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团结大街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额吉淖尔路交叉十字路口东口时,因道路有坑导致其摔倒,受伤严重;随后佟某某被及时送往医院住院手术治疗。8月31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案及时出警,接处警登记显示,发现该起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山东某施工企业在道路维修施工过程中,将非机动车路面挖出一个坑,但是没有在周边放置警示牌和相关警示标识,加之大雨天气导致路面有大量积水,行人无法辨识路况致本次事故发生。经交警与该企业联系,该企业为佟某某垫付1万元医药费。后双方对佟某某的伤情及赔偿总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佟某某遂将该企业诉至法院,并提出对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及三期费用进行诉前鉴定。

承办人向双方代理人了解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之后,考虑到申请人目前生活的困境,承办人快速召集双方代理人来到法院,向双方释明了法理,对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对将要产生的诉讼成本进行了预判;同时释明,如果坚持进行司法鉴定,会花费近万元的鉴定费用,建议双方在不进行鉴定的情况下调解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承办人的分析和说理十分认可,企业施工方的代理人马上向总公司报告,请示具体解决方案。经过法官与该施工企业总公司的负责人沟通,最终确定该企业一次性赔付佟某某各项赔偿9万元。双方在达成和解协议的同时,将赔偿款一次性打入申请人佟某某的银行卡中。

一起审理难度系数大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这样顺利解决了,于是就有了开头那感人的一幕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开展诉前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是深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一项新举措。“诉前调解+司法鉴定前置”工作机制,使当事人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能够确定伤残等级等内容,对自身的诉求进行合理预判,从而有效提高诉前调解的成功率,从而既可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诉累,也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解纷效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袁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