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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业费拒不付 法院调解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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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25 08:47:55 打印 字号: | |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面对近年来多发高发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锡市法院坚持全面推进诉调对接,通过“让司法服务‘走出去’,将非诉解纷力量‘请进来’”的多元解纷方式,将大量矛盾纠纷止于诉前,化解在源头。

王某系某小区住户,因拖欠2021年至2023年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开庭前,被告辩称,拖欠物业费情况属实,但之所以拖欠物业费是因为自家房顶漏水,自己花钱修缮承担了一部分费用,物业公司不作为。

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秉承着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促进双方和睦相处、共建共治共赢的理念,一方面向业主充分释明支付令的性质、提出异议的方式等内容并向他们出示同类案件的生效示范判决,让业主们正确评估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及时向物业公司进行反馈,分析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引导物业公司改进自身的服务水平,减免部分物业费。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之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结案了事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有意义。锡市法院始终将“实质解纷”理念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通过调解结案及当庭履行的方式,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最大程度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陈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