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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蒙”精进】助企业发展,护营商环境
——锡市法院依法判决伪造公司印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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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22 16:55: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某商贸公司任职期间,偷偷拍摄店内销货清单上的印章图片,联络网店私刻一枚公司印章,并在离职后擅自以公司名义使用伪造的印章对外销售酒水,获利2000元。被告人王某某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依法维护企业发展是人民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的应有之义。人民法院应聚焦企业法治需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打出高效解纷、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维护营商环境的“组合拳”,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发展护航的司法理念,切实担负起法治责任,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立、审、执、服”全方位司法保障,依法护航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努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护航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曹艳煜